審計委員會成員

職稱

姓 名

主要經學歷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審計委員會

召集人

魏宏政

國立交通大學經營管理所碩士

中美矽晶製品(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昇陽光電(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匯鑽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CDIB Capital Growth PartnerL.P. Vice President

雃博()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審計委員

周大任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碩士

台灣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直接投資事業群執行長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怡和創業投資集團總經理

亞翔工程(股)公司監察人

和椿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智康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和利財務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創新生醫管理顧問(股)公司管理合夥人

飛宏科技(股)公司董事

捷格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

nLighten Technologies Inc.董事

中國化學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

周成虎

美國 LaVern 大學公共行政學博士

美國 LaVern 大學國際行政管理學碩士

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電子電機工程電腦學系學士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專任副教授

世新大學終身教育學院副院長

世新大學多媒體中心主任

世新大學境外教學中心主任

北京中國傳媒大學交換教師

台北網耐文化科技(股)公司執行董事

中國都會風險投資(股)公司執行董事

紅蘑菇製作有限公司總經理

北京華義聯合軟件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玩一玩 Wanyiwan.com(中國北京)總經理

泰豐輪胎(股)公司獨立董事

世新大學董事長

倫飛電腦(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審計委員

廖婉君()

美國南加大電機博士 

國立台灣大學電機系主任

國立台灣大學物聯網研究中心主任

國立台灣大學教務長

科技部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司司長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董事

國立台灣大學電機系暨電信所特聘教授

中研院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合聘研究員

註:因兼任國立台灣大學副校長職務,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不得兼任營利事業機構之職務,故於112110日辭職解任。

一、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一)本公司111年度審計委員會開5(A),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1、註2)

備註

獨立董事

周大任

5

0

100%

 

獨立董事

魏宏政

5

0

100%

 

獨立董事

廖婉君

4

0

80%

3

獨立董事

周成虎

5

0

100%

 

註1:年度終了日前有獨立董事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註2:年度終了日前,有獨立董事改選者,應將新、舊任獨立董事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獨立董事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

     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註3:因兼任國立台灣大學副校長職務,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不得兼任營利事業機構之職務,故於

     112年1月10日辭職解任。

(二)其他應記載事項:

1、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審計委員會召開日期、期別、議案內容、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     見之處理。 

(1)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召開日期

重要決議事項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

公司對審

計委員會

意見之處理

111/3/16

3屆第3

審計委員會

  1. 通過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案
  2. 通過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3. 通過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4. 通過本公司一一○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案。
  5. 通過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6. 通過本公司對子公司AMTRAN VIETNAM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背書保證追認案。
  7. 通過本公司申請銀行融資額度案。
  8. 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
  9. 通過本公司稽核主管任命案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未有委員提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情事。

111/04/28

3屆第4

審計委員會

  1. 通過本公司一一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案。
  2. 通過設立本公司越南貿易子公司案。
  3. 通過本公司擬參與100%持股之子公司-瑞茂投資()公司現金增資案。
  4. 通過本公司申請銀行融資額度案。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未有委員提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情事。

111/08/02

3屆第5

審計委員會

  1. 通過本公司一一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 通過本公司一一年上半年度盈餘分派案。
  3. 通過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派之除權及除息基準日。
  4. 通過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AMTRAN VIETNAM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案。
  5. 通過本公司為子公司AMTRAN VIETNAM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背書保證追認案。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未有委員提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情事。

111/08/12

3屆第1

審計委員會

(臨時)

  1. 通過本公司湖口廠出租案。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未有委員提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情事。

111/11/04

3屆第6

審計委員會

  1. 通過本公司一一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 通過本公司一一二年度稽核計劃案。
  3. 通過本公司為子公司瑞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4. 通過本公司申請銀行融資額度案。
  5. 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6. 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份條文案
  7. 通過本公司捐款「財團法人瑞信兒童醫療基金會」新台幣參佰萬元案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未有委員提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情事。

112/03/08

3屆第7

審計委員會

  1. 本公司擬買回庫藏股案。
  2. 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案。
  3. 本公司111年度盈虧撥補案。
  4. 辦理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
  5. 本公司為子公司AMTRAN VIETNAM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背書保證追認案。
  6. 本公司擬投資子公司AMTRAN VIETNAM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現金增資案
  7. 本公司111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報告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8.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9. 擬預先核准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及關係企業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非認證服務案。
  10. 本公司申請銀行融資額度案。
  11. 本公司擬向瑞士商瑞士銀行(UBS AG)申請金融交易額度進行衍生性商品交易案。
  12. 修訂本公司「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部份條文。
  13. 補選一席獨立董事案。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未有委員提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情事。

(2)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本公    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4 條之5規定執行且無上述所稱之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

(三)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      表決情形:無。

(四)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      式及結果等):   

1、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溝通情形摘要:

(1)內部稽核每月底前提交上月份稽核報告,就公司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提交獨立董事查閱。

           (2)每季至少一次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中,報告稽核業務進度。

                                 (3)直接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進行溝通。

歷次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溝通重點及處理執行結果如下:

日期

溝通重點

處理執行結果

111/3/16

3屆第3次審計委員會

(1) 110年第四季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2)意見信箱處理。

審議通過後提報董事會

111/4/28

3屆第4次審計委員會

(1)111年第季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2)意見信箱處理。

審議通過後提報董事會

111/8/2

3屆第5次審計委員會

(1) 111年第二季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2)意見信箱處理。

審議通過後提報董事會

111/11/4

3屆第6次審計委員會

(1)111年第三季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2)提報112年度稽核計劃。

(3)意見信箱處理。

審議通過後提報董事會

112/03/08

3屆第7次審計委員會

(1)112年度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2)意見信箱處理。

審議通過後提報董事會

 2、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摘要:

(1)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每季就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獨立性及相關責任、查核規劃相關事項、查核    重大發現、查核報告內容及期中合併財務報表之核閱結果進行溝通與討論。

(2)審計委員會參酌會計師查核後之財務報表及查核意見書報告完成審查報告。

歷次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重點及處理執行結果如下:

日期

溝通重點

處理執行結果

111/03/16

3屆第3次審計委員會

  1. 會計師就110年度財務及損益情形進行說明,並針對部份會計原則適用問題進行討論。
  2. 會計師對與會人員所提問題進行討論及溝通。
  3. 審閱簽證會計師資歷、績效及獨立性。

審議通過後提報董事會

111/04/28

3屆第4

審計委員會

  1. 會計師就111年第一季財務及損益情形進行說明,並針對部份會計原則適用問題進行討論。
  2. 會計師對與會人員所提問題進行討論及溝通。

審議通過後

提報董事會

111/08/02

3屆第5

審計委員會

  1. 會計師就111年第二季財務及損益情形進行說明,並針對部份會計原則適用問題進行討論。
  2. 會計師對與會人員所提問題進行討論及溝通。

審議通過後

提報董事會

111/11/04

3屆第6

審計委員會

  1. 會計師就111年第三季財務及損益情形進行說明,並針對部份會計原則適用問題進行討論。
  2. 會計師對與會人員所提問題進行討論及溝通。

審議通過後

提報董事會

111/11/04

3屆第6

審計委員會

  1. 會計師就111年度財務及損益情形進行說明,並針對部份會計原則適用問題進行討論。
  2. 會計師對與會人員所提問題進行討論及溝通。

審議通過後

提報董事會

二、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及運作情形: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獨立董事組成,每季至少開會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監督公司財務報告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以及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等。審計委員會職權事項如下:

  1.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季定期集會、討論,並邀請會計師、內部稽核、法務、財務會計等單位,向審計委員會成員報告、討論最近期財務報表查核發現、內部稽核查核結果、重大訴訟案件彙報、財務業務概況等資訊。此外,為使審計委員會委員更加瞭解相關法令規範及公司實際運作情況,本公司亦不定期安排會議進行其他專題報告,促使審計委員會成員能夠協助投資人確保公司在公司治理及資訊透明等方面的可信度,保障股東權益。審計委員會111年度運作情形請參閱前述【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